http://www.shanghai-window.com/shanghai/changning/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民营经济城内。 优惠政策: 1、落户园区的企业须在长宁区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其注册地必须在无区内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其分支机构、车间、仓库可设在其他区域)。 2、落户园区的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税源纳入新泾镇财政分享范围,并同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备案,按园区经济统计要求按时上报报表。 3、对生产、经营型新落户园区的内资企业,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开办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在第四、五、六年内给予减半返回。 4、落户园区新开办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内所得税全免,第三、四、五年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并且,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5、对已经超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限的企业或注册在临空园区而生产经营不在临空园区的引进企业,若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按规定纳税后,根据多征多返的原则,对年交纳地方税超过30万的,可按超过部分地方留成额的10%予以返回。 6、对引进的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对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联系机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招商中心 地址:上海市广顺路33号办公楼 邮编:200335 联系人:高金华 电话:0086-21-52187918 传真:0086-21-62393625 E-mail:hqmyc@onlin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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