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edz.com/ 沧州市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优惠政策: 1、财政返还政策:进区企业除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按下列规定执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前三年上缴的税收,除上解的部分外,由开发区财政列支全部返还,第四年第五年减半返还。经营期在六年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上缴的税收,除上解的部分外,由开发区财政分别按70%、60%、50%的比例返还。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年内每年度返还50%。 2、土地优惠政策:开发区内受让土地,使用期在30年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在现有基本地价基础上,1998年优惠30%,1999年优惠20%,2000年优惠10%。 3、关于引荐资金和项目的奖励政策: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开发区引荐资金和项目,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投资者自荐入区,享受同样奖励。 (1)引进资金的奖励标准:引进无偿资金,按资金总额的20%计奖;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5%计奖,使用期每增加一个年度,加奖一个百分点,最多不超过15%;引进有息资金,利息等于同期贷款利率,使用期限满一年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计奖,使用期每增加一个年度,加奖一个百分点,最多不超过5%;引进低于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除按等息贷款计奖外,加奖节息部分的50%;引进高于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视情况给予O.l%-0.5%的奖励。 (2)引荐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土地出让金的2%-3%或场地租赁费的4%-5%计奖,资金分别由开发区财政局或其它受益方支付。以上奖励,待土地出让金、场地租赁费到位后10日内兑现。 (3)引荐者引荐资金或项目:须持投资方的委托证明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同,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组成奖金核发机构,负责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特殊奖励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决定。 联系机构: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沧州开发区渤海路8号 邮编:061000 电话:0086-317-3090784 传真:0086-317-3090425 E-mail:cedz@ce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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