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set.gov.cn/ok/index.html 佛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开办企业,注册资金限额可适当降低。 独资开办的工业企业注册资金为2万美元,技术贸易型企业5万美元,咨询服务企业1万美元;合资合作开办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在创业园兴办企业,回国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向市有关部门申请优先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持《留学人员短期工作证》的留学人员自行解决住房有困难的,可向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租用周转房。 3、留学人员企业,不能自行解决生产、办公用房的,开办后三年内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租用开发区生产办公用房。 4、留学人员企业从批准之日起,上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部返还,第二年返还80%,第三年返还50%,由财政直接返还。留学人员企业从事创业园鼓励的生产经营业务已缴纳的营业税市级收入部分,2年内由财政返还50%,后三年返还25%。根据上述规定返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其附征的税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5、留学人员企业或科研机构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符合条件的,优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6、经留学人员引荐来佛山开发投资成功的项目,可按国际惯例从投资方收取佣金或中介费。 联系机构: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大幅路市政府大院10号楼 联系人:张建辉 电话:0086-757-3386093、3355158 传真:0086-757-335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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