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ctp.gov.cn/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区内河南东路16号,中心大楼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生产场地6500平方米,办公及其他配套服务用地300平方米。 优惠政策: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经自治区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高新区税务部门审批,前三年免片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自治区科委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 3、凡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办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创业所得税五年。 4、生产性投资项目,除国家限制项目外,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非生产性的投资项目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项目批准单位同级地税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期缴纳的办法。 5、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机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 邮编:830011 电话/传真:0086-991-3830834 E-mail:uctp@mail.xj.cn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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