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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侨办为侨资企业保驾护航

2002年12月18日

    
    华声报讯:福建通利工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江最近到福建省侨办,送来了“实践‘三个代表’典范,为侨资企业保驾护航”的匾额,以感谢省侨办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使陈清江先生要求龙海市偿还他为兴建锦江大桥而筹集的500万元境外借款合同纠纷有望得到解决。
    
    经漳州市计委立项,龙海市政府批准,紫泥镇政府1995年决定在龙海市石码镇与紫泥镇之间的九龙江上兴建九龙江悬索大桥(后更名为锦江大桥),并列入龙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由于资金缺乏,紫泥镇政府与祖籍紫泥镇的联源行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江先生商议,由陈先生在境外筹措资金500万元,帮助家乡建设跨江大桥,1996年12月28日双方正式签订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确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2‰,7年偿还。合同经龙海市政府盖章确认,公证机关公证合法有效。1997年3月6日,龙海市九龙江悬索开发中心收到陈清江先生代借的500万元。1999年9月锦江大桥建成,大桥长446米,宽10米,结束了紫泥镇8万多群众到龙海市区摆渡过江的历史,改善了当地投资环境。然而由于收费站未能获准设立,紫泥镇政府从1999年开始拖欠陈先生的借款利息和本金,使陈先生的企业造成资金上的严重困难,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在了解陈清江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福建省侨办副主任卢圣鑫副带领有关处室到龙海认真调研,认定根据《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陈清江先生在家乡投资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特别可贵的是1989年在外商撤资观望的关键时候,陈先生回到家乡在交通不便的紫泥镇投资办厂,还动员儿子把原想在东莞投资的项目迁到龙海,陈先生父子在家乡投资2000多万港元,兴办的两个工艺厂,安排上千人就业,产生良好的社会的经济效益,通利公司列入“福建省百家侨资企业树形象工程”之一,陈先生还捐资100多万元支持家乡兴办教育公益事业,获得省政府金质奖章。出于爱国爱乡热情,他为家乡建设分忧,借款给政府,政府应履行合同规定,侨务部门有责任帮助侨商解决遇到的难题,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
    
    为此,省侨办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由省政府转发给漳州市政府。省人大侨委也加强监督。省交通厅、省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就建站收费等具体规定进行探讨,提出建议,在省市政府重视下,2002年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函(2002)92号正式批准同意设立龙海许林头车辆通行收费站锦江大桥分站,明确所收的通行费专项用于锦江大桥的建设还贷,使侨商的境外借款还本付息有了保障。现在,在省有关部门和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龙海市政府正在落实省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合同解决境外还款问题,依法维护侨商权益和政府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