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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四大举措打击炒房行为

2005年4月6日

    
    为了规范深圳的房地产秩序,防止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就遏制非法炒卖房地产行为出台四条重大举措,打击炒房行为。
    
    这四大措施环环相扣,一条比一条更显威力。该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发生“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年审扣分、暂停相关业务的处理,并视情节依法进行查处。
    
    该通告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
    
    据介绍,合同一经下载,电脑就会自动计时,发展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此期间,电脑还会自动进行倒计时,提醒发展商尽快备案。15天到期之后,只要有一套已经签订合同的房子没有备案,该系统将会自动锁住,如果要打开,发展商必须首先向分局提出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程序。
    
    该通告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备案实际上是把发展商从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合同进行确认。这一措施将完全杜绝一房两卖甚至多卖,对于遏止非法炒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据了解,此前发展商在卖房时,有的房子还没有进行备案登记之前,在与他人商量之后就可以再将房子重新出售,而登记部门确认其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之后,可以允许其取消已经下载的合同。
    
    通告第四条规定,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及套数,国土房产局将通过其官方网站(www.szfdc.gov.cn)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房源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发展商已经下载了合同的房源会标成红色,认定为已经出售。未下载合同的房号视为可卖的房源,网上显示为绿色。有问题的房子比如查封等,则标成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