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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专项整治盐业市场

2005年5月11日

    
    针对一些地方私盐问题日益突出,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等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从本月起,到8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这次专向整治将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的小盐田、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以及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省份小盐场比较集中的地区,青海、甘肃等西北省份的产盐区,重庆、四川、海南、新疆、西藏等省区市的碘盐率不达标地区被列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
    
    专项整治期间,工商总局还将与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最终完成促进国家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