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倍增工程”
2005年5月20日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近日山东省正式启动“倍增工程”,通过与股份制银行合作,将有限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扩大5倍,从而充分激发财政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乘数效应”。 山东省财政厅和经贸委创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协议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和经贸委将1.2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存入合作银行,银行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按期充实专项资金规模。同时,合作银行根据信贷政策,每年按专项资金的5倍安排贷款,支持山东省财政厅和经贸委联合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贷款风险由银行自行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为1年,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倍增工程”的实施,加强了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联手合作,探索出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对于扩大财政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乘数效应”以及实现合作双方“双赢”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效果。 目前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联合筛选了73个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建议贷款规模达6.1亿元,已交由合作机构考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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