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05年5月23日
山西省即将面向全省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拟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的65%作为分界线,此举将增加一些产煤质量不高的小煤矿的运营成本。 该项基金本着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拟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的65%作为分界线,回收率高于65%的企业征费率为0,低于65%的按回收率每吨煤征收0-30元。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开征煤炭价格基金是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的手段。该基金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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