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
申请程序 1、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2、请中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国内所申请单位审批。 3、申请人如对国内有关单位的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推荐,为其联系做博士后的单位。 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5、《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联系单位:国家博士后管委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里和平里中街12号 电话:(8610)64206942 传真:(8610)6420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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