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依法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一)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二)对我区国有企业实行租赁、购买、托管、兼并及参股、控股或组建企业集团; (三)开展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项目; (四)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技术承包; (五)与我区企业联合在内地省区市或国外合资、合作经营; (六)BOT方式(建设-经营-移交)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