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投资指南
一、区域优势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东接安徽、山东,北界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全省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人口9315万人,下辖15个省辖市、2个地区、23个县级市、89个县。省会郑州市。河南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其中古时即为驿道、漕运必经之地,商贾云集之所。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政策的逐步出台、落实,这一独特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辐射力强劲的新市场蓄势待发。优惠政策和独特地理位置的结合,将使我们拥有个新l的潜力巨大的市场。 河南省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目前,已发现矿产121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78种,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48种。钼、蓝晶石、珍珠岩、天然碱、铸型用砂等矿产居全国第1位;煤炭、石油、天然气、铝、金、银和水泥灰岩、耐火粘土、大理石、蓝石棉等矿产储量极为丰富。 河南省形成了包括纺织、轻工、食品、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1998年工业增加值1720亿元,比上年增长8.8%。轻工业增长5.4%,重工业增长10.1%。全省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100多家,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二、投资环境 河南省目前有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7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郑州、洛阳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省拥有2个国家一类航空口岸(郑州、洛阳),1个一类铁路口岸(郑州东站),3个二类铁路口岸(郑州、洛阳、商丘)和3个二类公路口岸(郑州、洛阳、商丘)。拥有郑州、洛阳、南阳3个海关以及商检、卫检、动植检等一系列配套的服务机构。在1998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34亿美元。 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拓宽,除工业项目外,还有农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零售商业、教育、医疗和土地成片开发等。目前,已有日本、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河南投资兴业。投入生产的三资企业2000多家。全省有101个对外开放的县市,每个县市基本上都有外商投资企业。河南省已同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日本、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一些科研机构和组织,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意大利、法国、韩国等国家的10个省州及19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1998年,全省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等营业额699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6%。 三、投资政策 河南省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河南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在河南省创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如下主要优惠政策: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免征地方所得税。注: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地方所得税率为3%。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河南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投资的,应当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河南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河南省会郑州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70%以上的,可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或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地政府可将企业当年缴纳的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25%全部返还企业;对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当地政府可以从企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25%返还给企业60%。对其它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当地政府可以从企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25%中返还给企业40%。凡缴纳农林特产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当年新增的农林特产税50%返还给企业。税收返还由财政部门返还,期限为5年。 ——外商投资开垦国有荒地、荒坡、荒山、荒水、滩地,或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引进现代化耕种技术,引进新品种,在经营期内,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优惠待遇后,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优惠。 外商投资引进新的优良种畜、饲养加工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项目,能够改良、培育新的水果、蔬菜品种并能提供保鲜、储藏高新技术的项目,除可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优惠。 外商投资从事农、林、牧科研或在老、少、边、穷地区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自有收入时起,3年内免交农业特产税。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以高新技术入股兴办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不足的,有关金融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兴建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采用政府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执行最低地价,按照有关规定一次付清;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先付清出让金中的征地费,其余部分可分期付清。 ——属于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其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不属于鼓励类的产业和项目,地方确有优势的,经报国家批准,可享受鼓励类项目的待遇(注:农业合作项目属鼓励类)。 四、投资导向 电子工业:电子原器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光电器件、精密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及设备等。 机械工业:汽车制造及配件、精密机床、模具、机械基础件、机器一体化设备、成套专用设备以及电机制造、高效节能机械产品等。 轻工纺织:化学纤维、纺织成衣,日用塑料用品、家用电器、日用五金、化妆用品、食品等。 化学石化工业: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试剂以及生化试剂等。 医药:合成抗生素、药及医药专用生物化学品、新型合成原料、药品及辅料、包装容器材料、以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等。 新兴产业:微电子技术及产品、新材料技术及产品、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信息通讯技术及产品等。 其它:国家鼓励兴办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零售业、信息咨询、仓储等。 五、高新开发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4月,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东段,107国道、京深高速公路在开发区西端交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总体规划10平方公里。区内设工业区、仓储区、混合区、生活区四个功能区域,互为依托、协作配套,是一个以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集工业、仓储、商贸、金融、住宅、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开发区。区内以实现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等“六通一平”。依照国家标准建设和发展起来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作为郑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机构精简,队伍精干,对投资者实行限时办公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赢得了中外客商的一致好评。区内服务支撑体系日益完善,工商、公安、税务、金融、邮电、电力、海关、商检等分支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河南省和郑州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的实验区,日益成为中原腹地的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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