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用外资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中国政府鼓励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引进先进和适用技术,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3、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对投资农业、林业、能源、交通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分别免征房产税、车船牌照税3年。 5、在合肥市、芜湖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征收;经确认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土地使用费5年。 6、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地税率征收。 7、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15%地税率征收。 8、区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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