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商投资导向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及外经贸部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限制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限制甲类及限制乙类)和禁止外商投资项目三类: 一、鼓励外商投资项目 1、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项目。如荒地、滩涂开垦、开发(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及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农、林、牧、渔良种引进、开发项目,煤炭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新能源建设及公路、港口、民用机场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建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半导体及光电子专用材料开发等项目: 2、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善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及原材料、提高经济效益以及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项目。如: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悍装生产线设备制造项目,50吨及以上超高功率电炉技术项目,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技术项目,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技术项目等。 3、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如糖料、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项目,工业用特种纺织品、高仿真化纤、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项目,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等项目: 4、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如:25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工程项目,汽车尾气净化剂及其它助剂生产项目,资源污染治理工程及监测和治理技术等项目;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及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二、限制外商投资项目 1、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项目。如:洗衣机、电冰箱、冰柜、电梯、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项目(限制甲类),复印机、照相机、彩电、录像机及毛、棉纺织等项目(限制乙类); 2、国家吸引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项目。如:食盐、工业用盐生产项目,黄酒、名牌白酒生产项目,卷烟、过滤嘴棒等烟草加工项目,中药材种植、养殖项目及珍贵树种、天然香料生产等项目(限制乙类) 3、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项目。如:金、银、铂矿产开采、选矿、冶炼、加工项目,钨、锡、锑矿等有色金属开采等项目(限制乙类); 4、需要国家统筹规划项目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 5、国家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项目。 三、禁止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如:空中交通管制项目,武器生产业及跑马场、赌博、色情服务等项目;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如致癌、致畸、放射性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加工项目及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等项目;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希望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4、运用中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如: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墨锭项目,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成药秘方产品及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麝香、甘草)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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