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引进外资奖励政策
蓬莱市委、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团体、法人、自然人为蓬莱引进投资,对引荐者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1、引荐外资奖。引进外资50-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的,按7‰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1%奖励(内资按当时外汇牌价折算)。 2、引进无偿资金奖。引进港、澳、台及国外、国内市外(不包括业务部门向上级争取的资金)无偿资金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10万美元以下按0.5%、10-15万美元按1%、50万美元以上按1.5%奖励。引进的无偿资金可视为招商引资指标,奖金由受益单位或镇、区、街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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