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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司法协议明年签署

2004年11月24日

    
    华声报讯: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11月22日在出席立法会委员会会议时说,内地与香港有关互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互助协议,仍然计划在明年内签署。
    
    据新华社引述梁爱诗说,由于香港与内地在婚姻法的原则,以及对劳资纠纷的处理上不一样,故协议中不会包括这两方面的诉讼。
    
    梁爱诗说,虽然内地方面希望将内地与香港有关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互助协定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劳资纠纷等“一篮子”诉讼而得出的判决,但由于两地法制不同,最终决定采取“先易后难”的做法,协议的商讨将局限在商业合同案的金钱判决。
    
    她解释说,两地婚姻法,特别是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不一,而内地劳资纠纷受到劳动法约束,与香港劳工法不一样。这些诉讼的裁决,最低限度在这个阶段不宜包括在协议内。而维持原有建议,把商讨局限于商业合同案的金钱判决,并且以双方预先选定的解决争端方式作为大前提。换句话说,没有预先同意合同双方有纠纷时,纠纷必须在内地或香港解决,否则内地的裁决,不在香港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