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9省区全面启动税务合作机制
2004年12月10日
华声报讯:12月9日,《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协议》在广州签定,泛珠三角九省区将藉此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协议各方承诺不重复征税,不擅自减免税。 据新华网报道,在当日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联席会议上,有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财税部门的代表与会,此外,香港、澳门财税部门代表也被特邀列席会议。 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说,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九省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协商认为,有必要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机制,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收科研、纳税服务等领域的深层次合作,营造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公平、文明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省区地方税务的合作内容主要有: 税收征管协作,在必要的情况下,有关协议方根据需要相互提供跨省区经营纳税人的有关征管资料,定期交换与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务信息及有关经济税收数据。 税务稽查合作,建立经常性的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对跨省区的税务案件进行联合稽查。 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协议各方承诺不重复征税,不擅自减免税,不出台和实施任何与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单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等。 为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九省区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将举行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由九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组成的领导小组构成。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在会上说,希望加强九省区税务发展规划,共同搞好区域内资源的综合开发与科学利用,调整优化区域整体布局,强化区域税收监管和信息共享。同时,继续研究与香港、澳门开展税收监管合作的可行性,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争取早日形成“9+2”区域税收监管合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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