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为加速“大珠三角”融合提供契机
2003年12月23日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郭万达表示,对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而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为“大珠三角”加快经济融合提供了大好时机。 郭万达用三条理由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一,CEPA提供的是一个“制度”资源。CEPA提供了相当重要的经济制度框架,是对“一国两制”政治架构的积极补充。CEPA关于香港公司的界定、原产地原则、零关税、18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等,都可以看成是“技术”问题,而这种“制度”框架所提供的合作空间,比这些“技术”问题要重要得多,所以说CEPA是“制度重于技术”。 其二,CEPA提供了一个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或次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会。在一个主权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不同的关税制度下,如何开展经济合作是一个新问题。现在有了CEPA,使建立深圳与香港的共同市场,加速促进深港经济的融合,形成事实上的“深港都市圈”或“深港共同市场”有了制度依据。 其三,CEPA为珠三角提供了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信道,打通了CEPA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接口。CEPA推动了“泛珠三角”的合作,使“泛珠三角”成为CEPA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合作纽带。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中缅公路、泛亚铁路的建设,广东获得空前的向西、向南拓展的经济腹地与发展空间,因此提出“泛珠三角”的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区域包括香港、澳门与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九省、区。“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的合作,可能打通CEPA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经济联系。 在言及如何利用CEPA加速“大珠三角”的融合时,郭万达认为,要在珠三角经济区内与香港建立“更更紧密的经贸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考虑在整个珠三角与香港之间建立,也可以让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分别与香港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郭万达还提出,要充分利用CEPA关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内容,加快深港经济的融合,使之成为珠三角经济融合的“突破口”。他认为,CEPA第三部分即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内容与珠三角关系更为密切,对珠三角尤其是深圳的经济发展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应研究如何善用CEPA第三部分的内容,加快深港的经济融合。(来源/新华网,作者/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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