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者倡粤港服务业分工
2004年4月13日
中山大学中国第三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江帆在“泛珠三角城市合作与发展峰会”发言中表示,虽然CEPA后粤港合作分工有了新的目标,即港主服务,粤主制造,但在服务领域,粤港仍必须进行分工,以便错位发展。 不等于香港代替广东 李江帆认为,首先,粤港产业分工的“港主服务”不等于香港代替广东搞服务业。这是由于服务业必须通过服务提供者向服务需求者的位移提供服务,所以香港所“主营”的为广东服务的服务业,很多还要“移”到广东来,不可能替代广东的服务业。 另外,实施CEPA后香港也不宜搞、无法搞、或搞不过广东的服务业包括4个方面:劳动密集型生产服务业,如数据处理、信息处理,大量的产中服务;与广东制造业配套的生活服务业,如需大量土地的娱乐消遣、休闲服务业;广东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生产服务业;香港没有竞争力的或与珠三角没有互补关系的生产服务业。 CEPA推动香港主要发展的服务业应为两个方面:一是部分重要的、制造业产前服务(接订单、研发、融资等)和产后服务(国际销售桥梁);二是香港有传统优势的、比广东有竞争优势的专业服务业,如金融、法律、专业服务。 粤港产业链各有重点 其次,粤港产业分工中的“粤主制造业”,不等于“穗主制造业”,而是指珠三角非大城市区主要搞国际化制造业。因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体现在服务业而不是制造业上,广州如果放弃发展服务业而变成单纯的制造业基地,将不利于提高其经济辐射能力。 李江帆提出,故从服务业细分看,在粤港产业链中应各有重点,各有分工:香港重点发展的具体行业:金融保险、物流业、专业服务业(这些行业不等于广东就不要发展,特别是广州不要发展)。如果从粤港合作分工的角度看是“港主服务,粤主制造”,那么从广东省来看,应是“穗(广州)主服务,珠三角(穗外)主制造”。(来源/香港文汇报,作者/杨生华、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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