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拟允许香港试营人民币
2003年7月28日
华声报讯: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日前透露,中央与特区政府在加快落实“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方面已取得进展,中央政府同意优先考虑在香港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并积极研究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董建华说,在金融方面,中央政府同意,将来具备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条件时,优先考虑在香港开放,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中央政府会积极研究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存款、汇款、兑换及信用卡业务,并研究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比例,在目前%十五的基础上再增加。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日前出席银行公会例会后,进一步解释内地扩大对香港金融业优惠的四项建议。他指出,是次建议的所有细节将由金管局负责统筹,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亦完全了解有关事情。他说,现在中央政府正与香港积极研究建议,所以有关建议暂时没有时间表,但会尽快落实,相信有关措施会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任志刚表示,有关措施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以及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融合都有利。金管局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开放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可能性已有一段时间。现在中央政府积极研究允许试行办理这方面的业务,实在令人十分鼓舞。任志刚补充说,由于建议仍处于很初步的阶段,试行的细节问题需要在作出有关决定后拟定。金管局期待在适当时候与内地当局及本港银行在这个计划上共同合作。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人民币业务将为香港银行带来巨大商机:1、研究允许香港银行在港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存款、汇款、兑换及信用卡业务;2、同意当将来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具备条件时,优先考虑在香港开放;3、在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比率最高为15%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4、一如既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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