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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9月1日起“整编”

2003年8月14日

    
    华声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消息,央行日前以行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长期困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洗钱等问题,在《办法》实施后有望得到显著改观。
    
    据悉,由于现行办法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范不够,对账户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措施,致使违规开户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混乱,致使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三逃一套”(即逃贷、逃债、逃税和套取现金);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有的商业银行随意开户,放弃监督,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据解放日报报道,《办法》对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明确适用范围:存款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办法》管理;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分个人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突破银行结算账户属地管理原则,允许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突出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开立其它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防止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套取现金、逃废债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实时监控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相关链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