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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今起上调(附表)

2004年10月29日

    
    华声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据新华网报道,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定价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为确保这次利率调整顺利实施,人民银行进行了全面周密的部署,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区间,加强利率风险管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成本和企业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防止盲目抬高贷款利率,抑制高利贷行为。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做好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新闻背景:中国10年来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9日起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单就提高银行存款利率而言,这是中国自1994年起的10年来首次上调银行存款利率。而从1996-2002年,中国曾一度连续8次下调银行利率,幅度之大,次数之多,历史罕见。
    
    10年来,中国银行利率调整基本情况如下:
    
    自1993年5月15日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由年利率1.8%提高到2.16%;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上调2.18个百分点;
    
    自1993年7月11日起,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对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
    
    自1995年1月1日起,提高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将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平均提高0.24个百分点;
    
    自1996年5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均降低0.98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75个百分点;
    
    自1996年8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水平平均降低1.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水平平均降低1.2个百分点;
    
    自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5个百分点;
    
    自1998年3月25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1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6个百分点。
    
    自1998年7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平均下调0.49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调1.12个百分点;
    
    自1998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
    
    自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降0.75个百分点;
    
    自2002年2月2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
    
                  附表: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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