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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银行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

2004年11月4日

    
    华声报讯: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11月3日起正式开展人民币清算服务,首批五家澳门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服务。
    
    据中新社报道,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11月3日起正式开展人民币清算服务,为申请成为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参加行的本地银行提供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业务的清算服务。
    
    首先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是澳门国际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澳门分行、美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5家银行。另有五家银行也计划于11月内相继推出有关业务,其它已承诺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六家银行,将陆续推出相关业务。澳门银行开展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向客户提供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服务,银行卡业务则将于稍后推出。
    
    个人人民币业务推出后,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包括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本地劳工身份卡、特别逗留证人士,可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存入人民币现钞或以其它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存入,并可每人每日累计将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汇到内地银行的同名账户内。个人客户也可经人民币存款账户进行兑换,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如以现钞进行兑换,每次交易最多为等值6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