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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用替代国法计算中国彩电成本

2003年11月27日

    
    华声报讯:中国彩色电视机首次将遭美国征收反倾销关税,双方对是否有倾销行为针锋相对。据了解,关键在于双方对如何计算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有严重分歧。美方采用“替代国”规则来计算被指倾销国家的生产成本,但中国反对这计算方法,因而在是否有倾销行为上各说各话。
    
    据香港媒体报道,所谓“倾销行为”,一般是指某一国家的生产商,以低于生产成本价格,把货品大量销售到另一国家,并对进口国相关行业造成损害。征收反倾销税是惯常惩罚手段,反倾销税幅度会按该项货品巿场“正常”价值,与销售价格的差幅作为征收基准。
    
    这次首先提出调查中国彩色电视倾销的美国五河公司等申诉方要求,美国商务部把印度当作中国的“替代国”,因为印度也是电视机生产大国,其次中印两国国民收入相若。香港贸易发展局助理首席经济师潘永才指出,按照美国的看法,中国属于一个非巿场经济国家,相信其国内企业均在不同生产环节获得补贴,例如水、电、厂房等;若撇除这些补贴,中国货品售价便会提高。
    
    美国商务部这次引用印度为“替代国”,认为中印两国成本结构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不过,中国业界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业者表示,就以电力成本为例,美国商务部不接受中国制造商提供某一个生产车间在一天内的用电支出,而是要求获得该车间用电度数,再按印度电费价格计算,中国一直反对这种替代国规则,但至今无法改变与美国的歧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