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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进口丁苯橡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3年4月18日

    
    华声报讯:中国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对进口产品丁苯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自今年4月16日起,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在3月19日,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初裁决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为此,从4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以上几类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据介绍,今年新组建的商务部在原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和原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基础上,专门成立新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因此,在面对反倾销工作时,一个打通了内外贸市场的新部门将有利于减少调查时间、精简调查程序,并在执行效果上明确执行主体,更好地实施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