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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要防止“错位”和“越位”

2004年4月27日

    
    由政府主办洽谈会、推介会来招商,过去曾发挥过一定作用,现在则往往是搭台唱戏热热闹闹,曲终人散冷冷清清。到海外也好,在内地也好,举办这类活动往往是客商签约潇潇洒洒,过后兑现寥寥无几。这提醒我们,政府搞招商引资要防止错位和越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有四项主要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典型地反映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弊端。政府之所以不宜直接招商,是因为在市场中政府与作为招商对象的企业主体不对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好,意向也好,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在一些地方把发展希望寄托在大上项目、上大项目上,对职能部门定指标、压任务,规定限期引进多少资金和项目。政府不计成本组团到香港或国外招商,为争取某个项目上马,组成“强有力班子”跑主管部门,不惜出怪招、使险招,互挖墙脚。有的地方抓住一个概念就像捡到一个宝贝,围绕着它大肆炒作造势。这种种做法实际上都是忘记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它的后果是短期行为泛滥,比如引进一些高污染、低能耗企业,违法违规出台优惠政策,重引进、轻服务,搞“雁过拔毛”。
    
    市场经济的根本就是由市场主导对资源的配置,政府直接招商引资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改变这种现象,就应尊重市场主体,把市场交给它的主人。变政府直接招商为专业化中介招商是一条出路。政府搞开发区、工业园,或者搞城市建设、旅游资源开发,都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商。中介机构根据某地的资源条件、优势和发展目标,设计招商方案,确定招商对象,并对被招商企业的实力、信用、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利用掌握的资讯,为招投资双方牵线搭桥。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一方面能够有效避免盲目招商,确保较高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它与被招商对象同属市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转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我们呼吁政府尽快归位,这种归位当自政府招商引资防止错位和越位始。(来源/新华网,作者/梁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