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核准程序
2004年7月27日
华声报讯: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日前在北京指出,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仅没有改变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而且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 该负责人称,这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据中新社报道,作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对外商投资有简要说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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