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资讯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扩大

2004年12月2日

    
    华声报讯:从12月1日起,包括西安和沈阳在内的五个城市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从而使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中国的西部和东北地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决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等13个城市的基础上,将开放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从而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目前的18个。为促进中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和沈阳提前一年开放。
    
    刘明康说,在新开放的上述五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直接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经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到上述五城市。
    
    据悉,从当日起,中国银监会对外资银行在中国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刘明康当日还透露,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银监会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