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资讯

 

商务部批准外资工厂做贸易6万台企将受惠

2005年4月21日

    
    华声报讯:商务部继开放外资投资贸易公司经营零售批发业务后,最近再批示生产型企业(即工厂)也能从事贸易业务,大陆6万家台资企业可因此受惠。
    
    据《经济日报》报道,商务部已以行政命令方式,将文件下发各省市地方政府,预计本月底或5月初实施,受理企业申请。
    
    商务部新规定的重点包括,生产型企业申请增加非自产产品分销经营范围时,要明确经营范围变更,是否还保持工厂性质。如果仍保有工厂性质,分销营业收入将不得高于总销售额的三成;若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从工厂转为非工厂型态),将不再享受生产型企业的税收待遇(如二免三减半),分销营业收入可以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30%。
    
    报道指出,这显示工厂不需要新设贸易公司,也能经营贸易。目前大陆有25%台资工厂非自产自销,新规定对从事内销的台商将更具价值,未来台商可代理其它品牌产品和零配件进入内销市场。
    
    长华公司日前已获得商务部核准设立贸易公司,经营零售批发业务,成了第一家在保税区外成立贸易公司的台资企业。
    
    台商工厂未来申请取得增加非自产产品分销权后,可以进口台湾母公司的产品到大陆销售,也能把台湾厂生产而大陆厂未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大陆市场。从事出口的台商,更可帮国际客户寻找更多货源,提高经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