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资讯

 

厉以宁表示:“民企原罪”说法不符合实际

2004年3月11日

    
    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招待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在谈及民营企业“原罪”论时表示,“民企原罪”说法不符合实际。
    
    “原罪”二字出自圣经,是说人一出生就有罪。去年河北政法委出台了1号文件,政法机关为完善市场经济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也引起了民营企业对所谓“原罪”的争论。
    
    厉以宁说,用这种说法来说当前的民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情况,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也不正确。要知道当前的民营企业家不是旧社会资本家的延续,而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成长起来的,他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不能否认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当初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甚至有的还违反了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来办,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总体上看,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守法的,我们不能够以偏概全,对于民营经济中的问题如果不加区分,不做分析,就弄出“原罪”的说法,既不符合实际,又进一步挫伤了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来源/北京娱乐信报,作者/李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