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旭:取消农业税的两个条件
2004年3月18日
本届政府郑重地向全国人代会报告,将在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政策的出台,在“两会”内外都受到了好评。有人在分析这一政策时称:“现在全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2万亿元,全部取消农业税的条件完全成熟,也许不必用5年时间。”这个估计,也许过于乐观。 国家财政收入这些年来增幅甚大,这是事实。不过与此同步的,是国家财政支出增幅也相当惊人,年财政赤字在3000亿元之上,长期建设国债累计也已达6600多亿元。温家宝总理在论及政府面临的五个困难时,其中之一就是“财政负担沉重”。可见,尽管政府财政收入增幅不小,但政府财政并不宽松。去年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人代会讨论时谈到过“黄宗羲定律”,即历史上历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至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出现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并不在于税费收多收少,而在于地方官吏人数的多少。现在乡级财政供养的人太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不把乡级财政供养的人数减下来,一时降下来的农民负担仍会反弹上去。”对这一点,现在真正看清的人,还不是很多。 由于农村社区建设尚未起步,村民自治也不成熟,农村大量事务的处理,还要依靠政府。所以,要真正把乡镇机构和干部减下来,并不容易。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字,全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现在大约为1000万人,比15年前增加了近1倍,其中增加人数最多的,就是县乡两级机构。人员增加,除了得多发工资和奖金外,还要多建办公楼,要配汽车和电话,要增加办公经费,这些都得财政承担。财政部高官曾经透露过一个研究结果:汉朝时约8000人养一个官员,唐朝为3000,清朝为1000,而现在大约40人就得养一个官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大力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创造条件,农民的负担就不可能真正减下来取消农业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农业税附加中有一部分就是教育附加,而且占的比重很大。早在1993年,国家就制定政策,要求将每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至4%,但11年之后的今天,这一比例仍未能达到。尽管这些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但由于许多地方财政紧张,仍不得不向农民征收教育附加。如果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又要保证教育投入不仅不减少,而且还逐年增加,达到4%的标准,中央财政就不得不做出适当的安排。这对高额赤字的中央财政来说,显然并非易事。 因此,尽管取消农业税是一个大政策,尽管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全部取消农业税还应循序渐进,至少将上述两个方面的关系理顺后,方能取得实效。所以,政府提出用五年的时间,是有道理的。(来源/大公报,作者/东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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