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可渝:台湾推行金融现代化的经验

                     季可渝/美国汇华银行董事长

    
    七十年代中期,台湾推行金融现代化改革中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有些问题与祖国大陆银行业目前期待解决的问题可能类似。我下面介绍一下我当时在台湾推行金融现代化改革的经验,以咨借鉴。
    
    一、背景
    
    七十年代中期,台湾受到世界能源危机的影响,经济萧条。为了克服经济困难,台湾提出十大建设计划,开始筹集外资。我一直在美国从事金融投资工作。当时的财政部长李国鼎先生了解到我在金融融资方面的专业经验,极力说服我回台效力。经过行政院长蒋经国先生的面试,我被任命为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同时兼任行政院外债审议小组召集人。我当时主要有三项任务:(1)负责以合理的成本筹集十大建设所需外资;(2)推动金融业务现代化;(3)制订及执行金融政策来配合整体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当时台湾有两个部门负责监管银行系统: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宏观货币政策,确定准备金和利率水平及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财政部钱币司为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储贷会,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和对政府使用外汇审批。
    
    二、推行商业银行现代化
    
    台湾当时银行业非常落后。大部分银行为国有银行,少数几家股份制银行也为国家参股。银行管理制度不健全,银行业管理混乱。呆坏帐问题严重,且混在正常的贷款之中,没有人知道准确的不良贷款比率。银行经理人员对呆坏帐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索要回扣现象非常普遍。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冗员众多。
    
    我首先通过对银行贪污案的调查,确立了我在业界的威信,赢得了蒋经国先生及李国鼎先生的大力支持。然后我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推动银行现代化改革:
    
    1、培训稽核人员和管理人员
    
    推行银行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发掘和培养能够管理现代商业银行的人才。所以我在上任伊始,即着手培训稽核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台湾当时的稽核方式非常落后,稽核制度形同虚设。我要求每家银行向我推荐5名优秀的银行从业人员,我从中选拔出两名,亲自上课,教授他们美国的稽核方法,包括如何进行授信检查和作业制度检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带领他们对一些银行分行进行突袭式现场检查。在到达目的地之前,除了我之外没有人知道到底要检查哪一家分行,到达现场后,即刻封存所有的帐目和包括行长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进行彻底检查。通过这种方式,查处了一批违法行员。
    
    培训结束后,我培训的稽核人员回到他们所在的银行,像我培训他们一样,每个人每半年再培训12名新的稽核人员,以壮大稽核人员的队伍。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我仍派我司的稽核人员带领他们一起去现场稽核他们所在银行的分行,以增其势。当我认为他们可以独立承担稽核任务后,我即放手让他们自己去做。这样通过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对整个稽核队伍的建设。
    
    为了鼓励优秀的年轻人从事稽核工作,我对稽核人员的任期和离任后的工作安排做了规定。每个稽核人员的任期不超过三年,稽核人员离任后根据考绩至少提升一级,考绩出色的提升两级。同时为了保持稽核队伍的纯洁性,我们一律选拔年轻的银行员工。这个年纪的人更关注自己的前途,会为自己的前途更发奋努力的工作。
    
    在培训稽核人员的同时,我还抓紧对银行中高级经理人员的培训。我每年主办三期银行分行经理人员培训班,每班40人,每期两个半月,教授分行行长如何管理分行授信,建立完善的成本利润中心,进行内部控制和了解银行授信政策等。培训结束后,分行经理需参加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名列前20%的经理升职晋级,最后10%的人员解聘经理职务。各家银行欲任命分行经理时,经理人选必须先参加经理培训班,通过结业考试,才能获得任职资格。通过这种方式,我彻底改变了银行培训如同度假的陋习,真正培养出一批懂得现代化银行经营之道的管理人才。
    
    2、推行银行业务标准化
    
    台湾银行业原来结构臃肿,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首先统一各银行的机构设置,裁撤功能不彰的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各行只设置总分行两级,各银行分行经理以下设立信贷、作业和行政三个部门。各分行经理直接向总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汇报。我采取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各行先拿出几个分行做试点,然后再推广到其它的分行,其后才对总行进行机构调整。通过这种方式,淘汰了冗员,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为了配合业务标准化,我利用台湾银行业实行电脑化的契机,实行硬件和软件的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作业程序和标准化的会计操作平台。银行业务的标准化不仅简化了业务操作和管理,更方便了监管部门对各银行的监督,避免了各家银行各自为政造成的资源浪费,而且推动了台湾软件工业的发展,获得了多方面的经济效益。
    
    3、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银行除定期向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外,还需报送逾期贷款、催收款和呆帐的细帐资料。如银行所报资料与稽核检查结果有很大差异,将撤消会计主管的职务。各家银行建立逾放催收管理中心,独立管理逾期贷款,使各营业单位成本利润中心透明化。
    
    4、成立联合征信中心
    
    由银行工会牵头成立联合征信中心,将各个银行的客户资料集中起来,各家银行随时向征信中心报送最新的客户资料,建立完整的征信资料档案库。会员银行可付费查询客户的资信状况,避免了重复贷款,减少了向信用差的客户放款的机率,降低了呆帐损失的可能性。
    
    5、统一授信分析方法
    
    采用5Ps原则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即从person(借款人), purpose(借款用途),payment(还款来源),protection(贷款保证), perspective(业务前景 )五个方面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向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通过这种方式统一了授信管理,方便了对授信的稽核。
    
    6、鼓励银团贷款
    
    通过限制银行对单一客户授信的额度,鼓励银行组成银团共同管理大型客户贷款业务。银团贷款的好处在于将大客户的信用状况置于各家银行的统一管理之下,充分掌握还款来源及抵押品,降低了信用风险,节省了资源,同时使台湾银行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在本币业务上的优势,增强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的竞争力。
    
    7、制订外资银行发展办法,以利本土经济的成长
    
    当时台湾银行业还比较弱小,管理落后。而外资银行金融产品种类齐全,员工素质高,市场观念强,工作效率高,并有境外母公司在国际上的强大实力和资讯为后盾,如果放任外资银行与台湾银行进行竞争的话,必然导致优质客户被外资银行蚕食,造成本土银行信用风险集中及附带业务利润减少,加大本土银行业的营运风险。因此我司制订了《外资银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银行的本币授信总额不能超过其在台投资额的10倍,单一授信额不能超过其投资的1/10。对外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则通过征收境外所得税来限制其在成本上的竞争优势。
    
    为了维护本土银行本币业务的成本优势,规定同业拆借只允许银行工会的会员参加。参加银行工会以银行为单位,外资银行考虑到成本问题,没有参加同业工会,只能以较高成本向本地银行借取本币资金。
    
    8、统一本土信用卡发行及清算系统
    
    台湾七十年代急需资金来发展经济,因此积极鼓励国民储蓄,同时采取措施引导和限制消费信贷的发展。为此由各家银行共同投资成立信用卡公司,统一发行及清算信用卡,避免一人多卡而引起消费信贷过度膨胀。同时由于外资银行主管信用卡的部门短期内无利可图,所以没有参股信用卡发行公司,限制了外国银行对本土消费信贷市场的开发推动。
    
    9、奉行对等原则,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
    
    为了奉行银行监管的对等原则,我们不允许外国政府监管当局来台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外资银行违规的惩罚,参照美国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的惩罚办法办理;外国银行申请在台开设分行,其所在国应允许台湾银行开设同等数量的分行。
    
    上述各种措施促进了台湾本土银行稳定成长,为台湾银行的生存及现代化争取到宝贵的空间。
    
    三、推动保险业现代化
    
    台湾七十年代保险业存在很多问题,包括:
    
    1、大多数保险公司为私营企业,这些公司规模小,资本少,保费定价过高,保费费率计算不公,赔偿给付时间长,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2、由于台湾本土保险公司资本金少,造成财险业务自留额很小,保险公司将大部分业务转让给境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等于成了国外保险公司的经纪人,因此被成为提篮子行业。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外汇资源,而且由于国外再保险公司将回佣直接汇入经营保险公司的企业主在境外的帐户,他们不向政府缴纳这部分收入的所得税,所以造成政府税源的损失。
    
    3、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的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一般的保险经记人拿了客户的保单和保费后,要过至少一两个月才拿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多保险纠纷。
    
    4、保险赔偿准备金本来是稳定长期资本市场的最好资金来源之一,但当时企业主将应分散投资的保险准备金大部分投向自己的企业和财团,造成风险过度集中,违反了保险原则,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定发展。
    
    针对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下述几项对策:
    
    1、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以增加社会的公信力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与财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相比,被保险人是弱势群体。为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解决对被保险人理赔不公的问题,我司加强了保险审议会的功能,请专家和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参与共同审议各种保险纠纷,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公正的理赔,减少了被保险人法律诉讼的时间、费用和精神损失。
    
    2、培训各类保险人员
    
    台湾本土保险公司极度缺乏精算人员、投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因此我司每年从每家保险公司通过考试选拔两名业务人员,送他们到国外去深造,毕业后再安排到国外各个不同的大型保险公司实习至少1年。另一方面,我司从保险公司选拔人才,举办保险稽核训练班,训练理赔稽核、业务稽核和内部稽核。与此同时,我们也每年从我司工作人员中选送两名到国外去学习工作,以提高我司的监管水平。为解决培训资金问题,专门成立了保险发展基金,从保费中直接提取培训资金,弥补培训资金的不足。
    
    3、规范保险业务
    
    各保险公司不能消化的保险业务,须先由本土保险公司进行再保,剩余部分才可以拿到国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各公司企业主要申报回佣的具体金额,按规定缴纳所得税。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处,按规定惩处。
    
    重新审查核准保费费率,根据各项统计数据、历史资料和医药卫生事业的进步重新精算年龄差损、脱落率和利差率,以保证费率的合理性。通过整顿,人寿保险的费率比原来下降了至少一半。财险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重新审订。我司还和所有国外保险公司进行有利的沟通,降低了再保的费用。
    
    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增资,资本净值要增加5倍以上。只有资本金增加了,保险公司才能提高自保业务的比率,才能增加本土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4、整顿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队伍
    
    颁布《保险经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从业必须参加资格考试,考取执照。保险经纪人一旦对投保人开出收据,保险公司既必须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定期对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进行稽核,如认为保险经纪人不合格,应尽快通知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如独立代理人有瑕疵,保险公司可解除其代理权,否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5、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准备金的投资方向及所占比例,严禁将保险准备金投资到关联企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限期改正,再犯者撤换负责人,停业整顿。
    
    通过对保险行业的整顿,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民众逐渐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台湾保险业自七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一直迅速发展。
    
    四、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保险在欧洲和美国都很普及,但欧洲和美国对保险业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欧洲各国国家小,经济发展均衡。因此,由中央政府统一对保险立法管理,而美国幅员辽阔,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由各州负责对保险业立法,保险公司在某个州营业,必须申请该州的营业许可,并缴纳赔偿准备金。
    
    中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均衡。因此,我认为可参照美国的模式,由各个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制订相应的保险执行细则,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不同的险种和发行不同的保单。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管理本地的保险业务,可以更有效地处理保险纠纷,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并减少可能遇到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规定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准备金投资于当地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最后,根据我短短的从政经验,我深深体会到在金融监管方面要立法从宽,执法从严,才能有效地管理监督金融机构,并建立起社会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