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入世后提升中国民族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张洪涛/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保险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种种契机,但同时也意味着,将对以往实施的保护中资保险发展及限制外资保险经营政策的放弃。由于入世后中外保险经营主体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范围与经营区域的逐步扩大,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使得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民族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如何快速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实力,与国际接轨并在国内外保险市场上应对世界一流的外资保险公司竞争与挑战,将是中国民族保险业未来发展中必须攻克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 中国民族保险业竞争实力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1、8%的速度迅猛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和整体经济水平低下,横向比较,中国民族保险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在国际上还处于相当落后的地位,整体实力薄弱。在资本、技术、经验、管理理念、经营技巧、人才、产品等方面都明显处于劣势。
    
    首先,从市场主体来看,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52家(含11家筹建),而美国则有6000多家,德国有2100多家,英国有800多家。由于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架构,使得市场垄断成分过高,效率低、成本高、价格扭曲且创新动力不足。而且从实力上说,目前已经和即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大多是世界级的著名企业,许多还是名列财富500强的国际企业,而中国的民族保险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入选。
    
    第二,从保险业的规模来看,据《Sigma》报道,中国在2000年的保费收入为19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6位,占世界份额14、1%;保险深度为1、79%,在世界排名第61位;保险密度为15、2美元,排在第73位,各项衡量指标普遍较低。在资本规模上,与西方中等规模的保险公司一家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本金相比,中国民族保险业整体的资本总额才只有200多亿元人民币,差距之大可见一斑。在目前保险国际化程度和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下,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不仅将直接影响中国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也严重削弱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保险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是通过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来发挥的。在保险业务上,由于中国保险业的险种单调,创新不足,传统险种仍然占很大比例,使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投资业务上,由于政策限制,中国保险资金的可投资领域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上,介入资本市场程度相当肤浅,使得保险业融通资金的功能受到很大局限,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十分微弱。同时,投资渠道的狭窄还使得民族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率和收益率都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此外,目前中国民族保险业还面临经营管理粗放、售后延伸服务落后、以及人才缺乏和流失、保险法规和保险监管急待完善和加强等诸多问题的挑战;在精算水平、产品销售方式及对科技资讯的运用水平上也与外国保险业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些问题无不制约着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实力。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在对中国保险市场、本土文化和消费者心理等方面的了解和适应,以及在已建立的机构网络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中国民族保险业经过十多年的商业化发展道路,逐步引进国际成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不断改革、探索和试点,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民族保险业不断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深化体制改革,转化经营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对市场的有限保护时间发展了大量机构网络,并准确把握住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脉搏,以更贴近市场的发展战略和策略使得现有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
    
    二、入世后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人口众多与经济快速增长,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较低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也表明中国保险业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根据入世协议,我们将有5年的缓冲时间。为此,我们应充分利用这段宝贵时间,准确掌握世贸组织规则,把挑战变为机遇,压力变为动力,切实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1、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优化中国保险市场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一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是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合资;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设立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制约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成为真正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业保险企业。
    
    三是逐步取消对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建立国内再保险市场,健全保险市场的功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改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逐步扩大资金运用渠道。
    
    四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引进外国保险公司,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当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2)宏观管理水平、金融保险法规体系的完备程度、金融保险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经验;(3)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鼓励中国民族保险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保险市场。
    
    五是鼓励国内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从代销保单的银行代理人逐步向银行保险人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的联动优势,更好地实施售后递延服务,确保保险客户的利益,以迎合国际融合经营的趋势。
    
    六是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中介组织,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以及间接为保险业服务的保险评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职能。
    
    2、加速培养一批保险经营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经济效益好的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
    
    一个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营水平的提高,乃至在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地位,主要依靠本国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公司集团。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保险科技开发力量呈现出向大型保险公司集聚的趋势,它们资金雄厚,拥有大量的人才,垄断着最新的技术和成果,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也应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大型保险公司,积极创造条件,集中资金,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提高其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发挥其在壮大中国民族保险业、抗衡外资保险企业方面的主导作用和带动作用。
    
    3、建立中国民族保险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是充实民族保险业的总体资本实力。从西方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看,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本是最有效的途径。为此,保监会和证监会可以联手管理,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等方面制定标准,试点性地允许一些股份制公司上市,甚至允许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中国民族保险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诚信原则,紧抓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四个环节。在产品方面,产险公司应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着眼于传统产险类业务与新兴责任险类业务的整体发展;寿险公司应当以发展非传统型寿险产品为主,在满足保户保障储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保户的投资需求,使得保单的保费、保额、现金价值和保险期限都可以随保户的需求而改变,进一步提高中国设计开发推销和监管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能力;积极扩大涉外保险业务的种类,成立涉外保险业务种类开发部,研究涉外保险客户的需要,不断推出新的涉外保险业务险种,以适应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的需求。同时,实施客户的分类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高产品销售环节和售后跟踪的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网上服务、代理机构销售和电话中心等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目前,加快创新步伐,创造新的比较优势是当务之急,不仅是对西方成功经验的移植引进,更在于适应中国市场和中国客户的需要,利用创新的组织、产品、技术和企业文化,满足客户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4、完善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体制。
    
    首先,完善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精算规则、精算报告制度、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监管报表制度、监管与预警指标分析制度、年检报告制度等,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模式;同时加强民族保险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同业自律。其次,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种类,定期进行财务审查,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等方面监管其偿付能力和违约行为,加强国际合作,实行联合监管。
    
    5、培养、引进人才。
    
    最后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国民族保险业迎接外资保险公司挑战,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并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和长期的准备。为此,一方面,要依照企业属性和市场要求,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员工合同制,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绩效挂钩企业机制和体制,如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经营集团持股及期权等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的机会;设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保险培训考试机构,实施保险从业人员的分层次岗位资格认证考核,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持证上岗,以造就一批国际化的中国民族保险业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