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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的外交工作结束了屈辱的历史,中国同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间的关系不断发展,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地位日益加强。
    
    50年代,中国建立和加强了同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使彼此的关系处于全面发展时期;同时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同不少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发展了彼此的友好合作。中国政府同印度、缅甸政府共同倡导了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支持和参加了万隆亚非会议,在会上提出并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为会议的成功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参加了日内瓦会议,支持印支国家争取独立的斗争,为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作了不懈的努力。
    
    60年代,随着中国同亚非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率代表团对亚非国家进行了三次访问,同近20个国周恩来与尼赫鲁共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家的领导人,就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保卫世界和平,促进彼此合作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的一致,为发展中国同广大亚非国家的友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同一些邻国经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先后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签订了边界条约或边界问题协定。中国根据不同情况,同一些邻国解决了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1964年1月,中国同法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使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有了重大突破。
    
    70年代,中国的外交工作大踏步地前进。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提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两国签订了上海《联合公报》,确认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揭开了中美关系史上的重要一页,标志着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开始;1979年1月1日,中美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72年9月,日本田中首相访华,两国签订了《联合声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从而结束了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实现了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两国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使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以更大的步伐向前发展。70年代,中国不仅同西欧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而且同欧洲共同体建立了正式关系;与此同时,还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样,中国同这些国家的政治合作和经济交流有了稳步的、全面的发展80年代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充实,更加灵活和实事求是,外交工作更加活跃。中国为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同非洲国家的合作坚持“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了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同英国、葡萄牙政府就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进行了谈判,并分别于1984年12月、1987年4月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规定中国分别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中国政府解决港澳问题的政策,考虑了该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照顾有关方面的利益,有利于港澳的稳定和长期繁荣,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和现代化建设,为和平解决历史遗留下的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与此同时,中国同东欧一些国家实现了关系正常化,经济、科技、贸易合作有了显著发展。1989年5月,前苏联领导人访华,双方本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原则,实现了两国、两党关系的正常化,恢复了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有利于亚洲和世界和平。中国同印度恢复了两国政府首脑的互访,增进了相互了解,彼此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中国为公正合理解决柬埔寨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终于使各方达成了协议。中国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使中外经济、科学、文化交流、合作的内容、形式日益广泛,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1989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国积极开展了国际活动,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了同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实现了同越南的国家关系、党的关系正常化,同俄罗斯等许多独联体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顶住了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和政治上的施压、经济上的制裁,打破了它们孤立中国的企图,同一些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基本上或完全恢复正常;积极参预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的活动,继续起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经过40多年的充实和完善后,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特点是:
    
    ①中国独立自主地决定对国际问题的态度和政策,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②中国外交的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
    
    ③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关系。
    
    ④加强同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同周边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石。
    
    ⑤中国倡导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中国同外国建交的原则是,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中国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要表明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外交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决不容忍任何国家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阴谋活动,决不容忍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再同台湾当局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本着上述原则,至1993年,中国已同158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关于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主张是:
    
    ①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②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必须严格遵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③国家之间应当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利合作。
    
    ④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合理解决,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⑤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主张是:整个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应当得到普遍尊重;人权的内涵十分丰富,不仅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是独立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人权从本质来说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和文书只能通过各国国内的立法来加以实施;中国重视人权,同意就人权问题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同国际社会进行平等的、正常的讨论和合作,反对把少数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强加给世界各国,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