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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

    
    过去几十年间,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因此它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加强对外开放,使金融业稳步发展。到2001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4.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2万亿元。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同时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以来,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金融机构迅速增加,金融服务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出现后,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撤销了省级分行和地市以下分支机构,成立九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人民币及外汇管理
    
    人民币是中国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人民币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中国对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行使外汇管理职权。
    
    1994年,中国对外汇体制进行改革,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此基础上,1996年又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并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提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中国政府声明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人民币不贬值,深受国际社会的赞赏。
    
    2001年中国外汇储备达2122亿美元。此外,金融业务品种不断增加,推出诸如消费类信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联结保险等一批与国际现代金融业务品种接轨的新业务。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业稳步扩大对外开放,陆续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批准兴办了一批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扩大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目前,中国已有23个城市和海南省设有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总数达190家。1998年8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试点区域由原来上海一地扩大到深圳两地;1999年3月,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所有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2001年,已使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总数达到31家。从2002年起,中国将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各商业银行也都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信贷业务。其中中国银行在国外分布的网点最多,规模也最大。1980年,中国恢复了世界银行成员国地位,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4年,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1985年正式加入非洲开发银行;1986年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
    
    股票市场
    
    1990年和1991年,中国在上海和深圳分别建立了证券交易所。短短10年中,中国股市从小到大,从无序到有序,走过了许多国家需要上百年经历的路程。今天,它已成为一个承载4.35万亿元资本、1160家上市公司和6650.4多万投资者的诺亚方舟。
    
    中国股市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和体制转换进程,并使两种体制间的平稳过渡成为现实。十年来,借助于股票市场,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陆续成功地实现了改制;由于这种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的改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示范性,也普遍地带动了中小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从而使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最关键的体制性问题得到解决。对老百姓而言,储蓄存款不再是唯一的理财方式,股市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
    
    股票交易手段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上海、深圳交易所为龙头,遍布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和结算网络系统,实现了无纸化发行与交易,主要技术手段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据2001年的统计,全年共发行A股84只,配股126只,筹资1098亿元;发行B股、H股和红筹股9只,筹资70亿美元。
    
    保险业
    
    中国保险业在经历了20年的停顿之后,于1980年开始恢复。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政府的一个部门改制成为专业公司,并建立了从总公司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的机构。1988年建立了以沿海地区为主要区域活动的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保险法》的颁布和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成立,为保险市场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运行规则。到1999年,全国保险公司已发展到29家,其中国有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0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0家,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2001年,全国有保险机构597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333家,人寿保险公司26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