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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及外贸体制改革

    
    扩大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努力扩展对外贸易,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海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支援,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经贸合作。到1996年,中国已同世界上22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同时,中国政府以建立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大经贸格局初步形成1992年,中国政府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1993年,赋予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外贸自营权;1994年,又赋予商业物资企业外贸自营权。1996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放宽标准,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截至1996年底,全国赋予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5189家、科研院所258家、商业物资企业206家,主要从事流通领域的外贸公司4846家,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企业664家。此外,还有已批准的28万家外商投资企业都可自营进出口。
    
    由此,中国对外经贸经营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的专业外贸公司专营外贸,变为由各类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经营外贸,形成了产工贸、技贸、农贸、科贸结合,商品、资金、技术、劳务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大经贸格局。
    
    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1992-1996年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1686亿美元,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949年)到1991年间的总额还要多570亿美元,年均增速为16.4%,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其中,出口贸易额5975亿美元,进口贸易额5711亿美元,年均增速分别为16%和16.8%。在世界贸易中,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对外贸易发展速度大大高于世界贸易发展的平均水平,增速高出近8个百分点。1996年,中国对外贸易额2899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72%,比1991年上升了0.8%。1997年,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250.6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12.1%,成为自1983年以来第十五个增长年。其中出口1827亿美元,增长20.9%;进出1423.6亿美元,增长2.5%。贸易顺差突破400亿美元,达403.4亿美元。中国在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中的位次,由1991年的第15位上升到1992年的第11位后,已连续5年保持这一位次。
    
    中国对外贸易中,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了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的重要转变。1992-1996年,中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500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3.8%。其中1996年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291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85.8%。对外出口的商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迅速。5年累计机电产品出口166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7.8%,超过纺织和服装,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
    
    与出口商品发展相对应的是,进口商品结构更趋合理。5年间,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进出分别达937亿美元和4774亿美元,在进口总额中各占16.4%和83.6%。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口增长较快,机械和运输设备进口额累计达2353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41.2%,年均增长22.8%,高于进口总额增速6个百分点。特别是在技术引进方面,核电、程控交换机和微电子技术等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增多,技术引进重点向能源、石化、机构、电子等国民经济优先发展的行业倾斜。
    
    利用外资成效明显截至1997年8月,中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9.69万家,合同外资金额4992.9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44.15亿美元。其中1992年以来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85.01%、88.8%和85.81%。自1993年起,中国已连续4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仅次于美国和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结构发生变化,资金技术密集型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大幅度增加,在商业、金融、保险和外资等服务贸易方面也逐步开始对外开放。目前,中国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4.5万家,就业人数达1750多万人,大部分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中国对外借款规模和结构合理,还款及时,保持了良好的对外偿清信誉。
    
    外贸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中国外贸体现改革坚持以“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表制”为方向,以建立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与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新型外经贸管理体制。
    
    --改革汇率制度,实行汇率并轨和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并于1996年12月1日起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逐步降低关税,分别于1992年、1993年、1996年和1997年四次主动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平均关税水平由35.9%降至17%,并宣布到2000年关税总水平降至15%;分阶段取消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涉及的进口商品已从1247种降至384种;改盈亏承包经营责任制为赋税制,进一步贯彻出口退税制度;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发展的信贷政策;设立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国家成立进出口银行,对资本货物出口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对出口贸易提供风险担保。
    
    --加强外贸立法,改革外资行政管理。1994年颁布《对外贸易法》,1997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取消进口贸易的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少数重要的、大宗进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总量控制,减少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
    
    --赋予更多有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外贸经营权,截至1997年7月,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达15153家;推进外贸代理制,加快外贸经营方式从传统的收购制向服务型的代理制转变;推行中外合资经营外贸企业的试点;推行股份制试点,使国有大型外贸企业在资产重组、筹资融资方面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