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领导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以后历称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1946年10月改名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是解放军的建军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解放军的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包括陆军、海军、空军、战略导弹部队和其他技术兵种的合成部队,是一支拥有坦克、舰艇、飞机、原子弹、氢弹、导弹等现代化装备的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它们既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全军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总参谋部负责组织武装力量的建设和实施作战指挥;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负责领导和管理军队勤务,组织实施军队的后勤保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创建于1950年,历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重新组建后改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属公安系统。其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武警部队、边防武警部队、特种武警部队、消防武警部队等组成。全国设有武警部队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有武警部队总队,下辖若干支队(团级)、大队(营级)、中队(连级)和站、所,分别受上级武警部队的领导,同时也受当地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严格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服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民兵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是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支群众武装力量,先后用过工人纠察队、农民自卫队、赤卫队、自卫队、民兵等名称。1984年后,中国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不仅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而且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其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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