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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卡姆艺术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荣列榜中。
    



新疆库车县齐满镇巴扎村村民在木卡姆艺术节上自拉自唱



维吾尔族艺人在吐鲁番库木塔格沙漠景区为游客演奏大型套曲“十二木卡姆”


    源于喀什噶尔的维吾尔族民间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继承融合了疏勒乐、龟兹乐、于阗乐的传统,集中体现了维吾尔族歌、舞、乐三种艺术高度统一的特征,是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无价瑰宝。

    “木卡姆”原为阿拉伯语,意思是“地点”、“地位”、“法律”’作为音乐术语,意为成套的民伺古典音乐。

    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产生于公元14~16世纪西域音乐的融汇时期,经过多次的整理、规范,才成为今天的《十二木卡姆》。

    木卡姆的第一次规范,在公元16世纪。这一时期,我国西域城邦小国叶尔羌汗国的拉失德汗在位,他的妃子阿曼尼莎罕精于维吾尔音乐艺术。她与当时的木卡姆大师喀迪尔汗一起,邀请各地熟悉木卡姆的民间艺人,对散失在民间的木卡姆进行了系统的搜集整理工作。这一工作使维吾尔族木卡姆与其他民族木卡姆得到了区分;第一次确定了十二木卡姆的规模;形成了木卡姆特有的琼乃合曼、达斯坦和麦西莱甫三部分结构;还重新确定了木卡姆的歌词。
第二次规范,是在19世纪清代光绪年间,由当时喀什噶尔的著名木卡姆艺术家艾里姆·赛里姆和莎车的民间艺人赛提瓦尔共同完成。他俩对流行在喀什噶尔的木卡姆加以整理、规范,形成了规模更大的音乐舞蹈套曲,产生了“喀什十二木卡姆”。

    这一木卡姆体系经吐尔地阿洪流传至今。吐尔地阿洪出生在英吉沙县一个演唱木卡姆的世家,他在喀什、和田等地,演唱木卡姆长达5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他被正式邀请到喀什文工团,担任木卡姆专职演员。

    十二木卡姆,由拉克、且比亚提、木夏乌热克、恰尔尕、潘吉尕、乌扎勒、艾介姆、乌夏克、巴雅特、纳瓦、西尕、依拉克十二套套曲、245首乐曲组成。每一套都分为琼乃合曼、达斯坦、麦西莱甫三个部分。

    每一套木卡姆演奏时,琼乃合曼苍劲深沉,蕴蓄无穷;达斯坦流畅欢快,抒情优美;麦西莱甫则载歌载舞,把演奏推向高潮。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和政府对收集、整理民族民间音乐工作十分重视,组织专人对《十二木卡姆》的乐曲录音、记谱、出书,并将歌词记录、整理、出版。一方面使《十二木卡姆》这一优秀文化遗产得以继承,一方面继续使其发扬光大。由木卡姆改编的《拉克歌舞》,令人耳目一新;用木卡姆音乐演唱的《艾里甫与赛乃姆》,被人们誉为维吾尔族的《红楼梦》;移植的歌剧《红灯记》,在国内产生巨大反响,还被拍成电影……
今天,自治区有了专门研究《十二木卡姆》的机构。用五线谱出版的《十二木卡姆》,为它的探索和研究走向世界,开辟了新的道路。

    《十二木卡姆》,上承汉唐龟兹、疏勒、于阗乐舞之遗风,下开现代维吾尔族民间乐舞之先河,博采众长,革新传世。《十二木卡姆》作为不朽的维吾尔族音乐之母,历经千秋,常奏常新,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史上的丰碑。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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