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形成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良好格局
华声报讯:据新华网报道,云南省文化厅厅长贺光曙4月13日在大理召开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表示,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并已形成了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踊跃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格局。 云南省有26个民族,其中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全省16个地、州、市中,有8个民族自治州,堪称民族民间文化的富。云南省被文化部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综合试点省份。 据贺光曙介绍,《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内容、范围、交易与出境、保障措施、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云南省有关地区还通过政府提倡和地方立法,对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予以保护,丽江市对丽江古城、东巴文化、纳西古乐、摩梭风情、白沙壁画等传统文化的保护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了《纳西族纳西古乐保护管理办法》,迪庆州制定了《建设迪庆香格里拉特色文化区的意见》,大理州制定了《大理民族文化大州实施意见》,促进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资料显示,在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方面,云南省已抢救保护的民族古籍达3万多册(卷),口碑古籍1万多种,全省翻译整理出版民族古籍600多册1万多种。 据了解,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与合理利用,已从单一的政府行为发展为社会行为。云南民族村、盈江县允燕山公园、陇川县景颇文化园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就有民资参与。依靠社会力量,云南省还培育了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如丽江大研镇纳西古乐团开办的古乐传习馆,已招收了120名中外学员入学;丽江东巴文化博物馆创办了教授东巴文的学校,举办的7期培训班已培训了210名纳西族青年;云南省博物馆组织了民族制陶技艺培训班,对30名花腰傣妇女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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