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正式成立
近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内,主要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组织起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与验收办法;制定、推广有关标准规范;具体组织全国性的数字资源建设;指导各省级分中心的业务建设;承担“共享工程”系统的日常运转工作。 为尽快开展“共享工程”试点工作。5月16日—22日,“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相关人员到福建、浙江两省就“共享工程”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5月23—26日,由“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承办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培训班”在京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省级图书馆负责“共享工程”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主管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大家了解了“共享工程”的有关情况和相关技术。大家普遍表示回去后尽自己所能筹集资金,规划“共享工程”的相关工作,尽快制定出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国各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研究机构等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和加工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共享工程”将开辟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渠道,对于发挥文化系统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优秀文化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迅速扭转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状况将起到显著作用。 “共享工程”预计五年内完成,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第二阶段(2003-2004年)和第三阶段(2005年)。(共享工程国家中心20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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