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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放:传统与现代秩序的博弈

200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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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零时,农历新年的钟声敲响,北京市区内烟花爆竹燃放不断。(新华社/刘宇 摄)


    华声报讯(综合报道):“总体上感觉燃放烟花爆竹的比过去任何一年都多,简直可以用‘到处都响’来形容。政府的‘禁放令’受到挑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广安日前针对春节期间河南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作上述表示。
    
    爆竹声声麻烦串串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频发,并给城市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2月15日上午10时,据郑州市120急救中心当班主管护师张培琴介绍,从年三十到当天,中心每天都要接到140多起求助电话,燃放烟花鞭炮致伤占2%—3%。最严重的一起,当数年三十晚一小孩被“大雷子”崩坏脖子……据在“郑州市禁放办”了解到,到2月14日,共接到两起较突出的爆竹伤亡事件,造成1死1伤,两人均为10岁左右的孩子。负面的声音不止于此。家住金水区燕庄的赵爱梅大娘说,从年三十到正月初一,附近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几乎就没有停止过,鞭炮声又带来私家车防盗器尖利的鸣叫,噪音污染让人备受煎熬。“如果谁患病需要静养,只能自认倒霉了。”
    
    “禁放”本身存在缺陷
    
    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相悖。
    
    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此后3年,郑州市“处处不闻鞭炮声”。“头3年‘禁放’成功,最主要是真抓了,对条例的执行力度特别大。”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长付顺利说,那几年,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声势浩大。在除夕夜、大年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都市村庄、居民楼院等重点地段,部署6万人力,到岗到位,严防死守。
    
    《禁放条例》本身也存在缺陷。原来的《禁放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成年人一样,都会被拘留或罚款。但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相悖。条例本身的“硬伤”,造成对未成年人乱燃乱放无法处理。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朱小光律师认为,执行了这么多年的禁放规定,把警察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对原有的民俗,我们既没有加以正确引导,又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与百姓的对立面上,导致群众与政府“捉迷藏”,损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
    
    “禁”“放”代表双方交火
    
    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最终会影响其严肃性。
    
    近几年,郑州市民对鞭炮“禁”与“放”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郑州市政协委员曹元增对禁放令执行中的松动表示担忧。他在名为《禁放鞭炮不可松懈》的提案中提出,郑州城区的人口和房屋密集度极高,特别是都市村庄,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由于烟花爆竹的统一质量标准还未出台,一些鞭炮的威力几乎等同于火药武器,危险性极大。
    
    郑州市环卫处主抓各区业务的祝波开门见山。“从总体上说,‘禁放’利大于弊。禁放前,每年大年初一到初七,环卫工人都在应付同一种垃圾——炮纸,每天清运的炮纸都有几十吨。如果开禁,垃圾清运肯定困难重重!”祝波说。
    
    “小时候过春节一听到鞭炮响,大家就去听响,还争着抢,感觉这才是过年,才有年味。”在德国读书探亲回郑州的熊铮铮小姐特别留恋过去。她说,德国每逢元旦当地政府都会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德国的花炮很多还是中国产的。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张振犁说,“禁放”的话题让我们认识到: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除考虑别的因素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专家建言“有组织限放”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被列入2005年拟审议和修订的2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中。
    
    如今,春节“禁放”与“开禁”已成为全社会聚焦的热门话题。河南一些城市如安阳、开封等多年“禁放”后重又解禁。
    
    很明显,“禁放”实质上是政府禁令与传统民俗的冲突。是“禁”还是“放”?专家建言: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有组织限放。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改应当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尽量尊重和满足群众的合理意愿。”身兼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的董广安教授说,鉴于郑州“禁放”已形同虚设的情况,政府不妨在《禁放条例》修订过程中,借鉴国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者资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区内的空旷场地,定时定点地开展节日期间的庆祝活动,使我们的传统节日更加喜庆,同时也更加安全。
    
    河南大学民俗与文化研究所所长高有鹏说,“单纯地‘禁放’,势必造成节日文化符号的单调,进而危及传统文化的延续。政府应选择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社会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时间内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强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在鞭炮燃放行为既多且滥,为安全担心的市民远多于热衷于此的市民时,“禁放”的呼声必然强烈。而“禁放”实施几年后,相对冷寂的春节又让人感受不到过年的气氛,人们很自然又怀念起烟花鞭炮所带来的浓浓喜气,解禁之声渐渐又占了上风。
    
    郑州市人大代表刘敏认为,由于城市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数年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显得滞后,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她表示,她会进一步搜集市民意见,形成议案,提交人代会讨论。
    
    据悉,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传出消息,“本着立法为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2005年郑州市拟审议和修订2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就包括《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在北京,据该市禁放办介绍,今年禁放情况明显好于往年,除夕夜未有人员死亡,而去年同期曾有5人死于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90人,去年同期达330人。从初二15时到初三15时,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的火警仅有76起。然而尽管禁放要求很严,可铤而走险的市民大有人在,除夕夜仍有个别禁放区失控。除夕当夜,共有9人因违法燃放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度过春节;从除夕到初三,共有522人受到警告处罚。
    
    2月13日“破五”,一大早,北京街头巷尾就响起劈劈啪啪的爆竹声。
    
    “我们的腿跑不过爆竹”查禁人员听到动静时,燃放者早已跑得无影无踪。今年除夕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的9人中,有人说,“放爆竹有乐子,点完了,鞭响了,躲到一边看警察到处找人,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与此同时,许多“执法人员”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查禁尴尬。
    
    据北京市禁放办工作人员介绍,禁放执法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与偷、盗、撬门开锁等其他犯罪不同,燃放烟花爆竹的“作案”时间很短,除非警察就在边上站着,或者摄像头拍下了违禁过程,抑或燃放已经造成了事实伤害,比如炸伤了人、引发了火灾。否则,他们很难捉“贼”当场。
    
    一些人这边刚点完鞭,转身就会抵赖,“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放的?”在今年春节因违禁燃放被处罚的523人中,只有10人被拘留、1人被罚款,其他人都是“警告”。在禁放的处罚标准排列中,最为严厉的处罚就是拘留,但是,按此标准处罚的人员大多因造成了爆炸、伤人等严重伤害。
    
    被拘留的人都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我们不过放了几个爆竹,虽说蹲了班房,可又没偷又没抢,即使传出去,也不丢人”。
    
    建议北京可规划指定燃放区
    
    人大代表建议参考香港做法,执行有组织限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马润津说,北京正在进入一个禁放僵局,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每年春节,鞭炮声都会从年前响到年尾,造成“执行部门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局面,这一现实应该由有关部门思考。
    
    北京居民吴森钟认为,节日习俗通常是民族文化的集中表现方式之一,在文化与其他因素发生冲突时,应文化优先。“隐藏在春节燃放习俗背后的传统文化,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很难说不燃放鞭炮就是现代化社会的标志。相反,社会越是发展,人们反而越倾向于对传统的回归和保护,”李源说。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与现代社会并不相悖,关键在于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这样既可以充分保留燃放鞭炮的喜庆气氛,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灾难和损失的发生。
    
    马润津说,北京可以参考香港等地的做法,执行有组织限放,由政府组织,搞一些大型焰火晚会;指定燃放区域,由专人看管,把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透露,“限放烟花”已纳入北京市立法调研计划。
    
    禁放烟花如同圣诞节没有圣诞树
    
    社会学教授认为,禁放不能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
    
    在北京一所大学教授社会学的李源女士表示,鞭炮之于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圣诞节。已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春节燃放爆竹习俗,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而禁放令的施行,则是以牺牲这一传统文化为代价的。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宣布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如今,随着“燃”“禁”之争日趋激烈,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宣布撤销禁令。
    
    据了解,北京1993年制定禁放政策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等伤害。
    
    “百姓过年就想听个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在连续两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到底应该执行禁放,还是限放,已成为焦点议题。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代表提出,“当初制定禁放法规时,并没有搞立法听政会,禁放政策并未代表广大民意”。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方工大教授马润津说,对于市民想放鞭炮的愿望,政府应该疏导,没必要造成法规与民愿相抵触的局面。“北京的庙会越办越多,越办越热闹,人气越来越旺,这就表明,传统习俗正在回归。前两年突然兴起的唐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如今年儿味越来越淡,连拜年方式都改成挂电话、发短信了,在这种背景下,市民过年想放爆竹,热闹热闹,应该得到理解”。
    
    282个禁放城市106个有限开禁
    
    据有关部门统计,10多年来,中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但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南京成为第106个开禁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