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糟蹋“别人的钱”?


    
    日前报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对中央电视台记者发表的股份制的论点,称:“衡量公有制力量的大小不在于公有制自己本身资金的多少,而在于它能够掌握的资金的多少。”“比如说,国家投资100亿建企业,100%是国家投入,而国家掌握的资金也仅是100亿。假定50%控股,100亿资金就能控制200亿资金,1/3控股就能掌握300亿资金。什么叫有本事?有本事不是国家给你多少钱,而在于你能够把别人的钱拿来为你所用。”意在说明,实施股份制“是公有制力量的壮大而非公有制力量的削弱”。
    
    应当说,这可算是公有制的理想前景。这位经济学家想必了解,实际情况绝非如此简单的数字运算。或许因为时间有限,他只能通俗地泛泛而谈。而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将其展开,以免引起误导。
    
    首先,国企的资本是“公有的”。从理论上讲,所谓“公有的”钱,既不是“别人的”钱,也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给你”多少钱。国企领导们事实上从未经营过真正属于自己的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在自己个人需要时,才会把“公有的”钱看成是“自己的”,并往往有机会和条件将其付诸实践--归己所用(如吃喝玩乐、买车盖房或挪为它用,如套汇、玩证券和房地产等)或归己所有(贪污)。对“公有”资本在国企领导手中的经营和使用及其亏损和流失的总体状况,人们有目共睹。因此,一个国企领导是否有本事,首先在于他是否能用好“公有的”钱。
    
    再者,自我国恢复股市以来,达到一定条件的国企可以通过股市把“别人的钱拿来为你(自己)所用”,这本身已不是问题。至于有些国企本无条件,但通过无中生有地“创造条件”也取得了上市资格,这是操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问题,不会因此而取消股市。问题在于国企把“别人的(包括股民私人的和来自金融机构的另一部分国有的)”钱拿来后,都干了些什么。
    
    不久前,笔者一位熟人所在的国有公司上市,着实圈了一大笔钱。公司原班人马及内外部机制丝毫未动,而大小头目则立即鸟枪换炮,手机、汽车配齐了不说,还包租了一架飞机做业务。飞行业务自然是亏损的,据说相当于每月扔一辆桑塔纳。大吃大喝时,总有人忘不了要助兴说:“这顿饭股民人均赞助1分钱。”这与一些国企对待“公有的”钱的行为方式如出一辙。当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如此。有些公司的头头干脆将部分“别人的”钱变相地占为己有,个别的甚至卷款出逃,把公司搞得遍体鳞伤,即使是那些效益不错的上市公司也普遍使用隐瞒利润、分微红(大大低于银行利息)、拒不分红、强行配股等招数来对付股民,与一些国企盈利后应付国家的做法大同小异。笔者虽非股民,对此却早已耳熟能详。至于那些“给钱”的股民们,时常会表现出“被玩”、“被抢”、“被割肉”、“被强奸”的感慨和愤怒。总之,人们不难发现,对国企领导来说,“别人的”钱与“公有的”钱相差无几,都不是自己的钱;在目前状况下如何对待这些钱,主要取决于企业领导的个人兴趣和胆量。
    
    看来,“有本事在于你能把别人的钱拿来为你所用”这句话必须有着严格的限制或补充,不然,它便会与社会上那种可悲的论调--“能倒腾国有资产或别人的大钱,那才叫‘牛’”--发生暗合。
    
    笔者以为,当务之急不是要不要“拿别人的钱”(现在,特别想上市的国企和想“拿别人的钱来为已所用”的人太多了),而是如何建立起一整套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和内外部压力及约束机制,迫使企业领导使用和分配好“已经拿到”的无论是“公有的”还是“别人的”钱。在此方面,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在根本问题远远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国企上市虽然可以“壮大共有制的力量”,但很可能是虚胖一时,制造出更多的泡沫,同时还会加剧腐败;也可以暂缓解一下资金的严重紧缺,但很可能留下巨大的后患--不仅继续制造出更多的亏损和债务,还会加剧股民的不满(他们的钱毕竟大都不是“公有的”,而是自己的,不那么好吃),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此外,国企固然可以“吃完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股民”,但吃完股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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