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歧视”的迷雾


    
    随着“庆祝日航风波圆满解决恳谈会”的结束,“日航事件”被有关各方视为“圆满解决”。 一场群情激昂的“民族斗争”居然以“敌我”双方共同“庆祝”的形式收场,事件中被媒体爆炒、且最牵动国人敏感神经的核心--“民族歧视”问题竟然被有关各方淡化为乌有,这本身就够耐人寻味的。 首先对此不满的恐怕是一些媒体。难道被这些媒体爆炒了半年之久的所谓“民族歧视”问题竟不值一提或纯属虚妄?这叫媒体怎么下台?在29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预先知道结果的情况下,一些媒体记者的情绪异常激动,无秩序地抢问,以比其他记者更大的声音来争夺话语霸权,甚至出现了兩起记者之间的对骂事件。这在国内以往的新闻发布会上恐怕绝无仅有。自然,一些记者要一个劲儿地追问“民族歧视”的问题,得到的答案也自然令其失望。
    
    现在,这些媒体面临三种选择:其一,接受这一结果,并理性地反思自己的言行,从中汲取足够的经验教训;其二,默认这一结果,但只当自己毫无过失,以后该怎么着还怎么着;其三,拒绝接受结果,继续追究“民族歧视”问题,将民间商业纠纷中的“民族斗争”进行到底。显然,明智的选择是第一种。
    
    当然,新闻界也不是没有明白人。据说,在一次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召集各大媒体老总参加的专题讨论会上,有不少人发表了理智之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场的中国乘客代表。但遗憾的是,在“民族斗争”的“大是大非”面前,这种理智之见是那样的软弱,以致不敢见报。尽管如此,这些理智之见及其持有者还是悄悄地对事件最终的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媒体挽回一些声誉。如此看来,当事双方都对曾着实兴风作浪一番的媒体表示感谢,确有缘由,而不简单是为了给媒体一个台阶下。
    
    但剩下的问题依然是,在中外民间商业纠纷中到底有没有“民族歧视”或“民族斗争”?我以为,可以说有,因为强势一方的直接当事人很难避免对弱势方直接当事人的某种歧视性态度或表现,正如国内大城市的不少服务人员见到外地“老帽儿”就情不自禁地要欺辱一下一样;也可以说没有,因为外国企业是盈利组织,而非奉行民族主义的政治机构,“民族歧视”和“民族斗争”压根不可能成为外国企业的经营理念或方针,他们比市场经济的新手们更了解“歧视性待遇”对自身及其市场的危害,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既然如此,为什么“民族歧视”或“民族斗争”总是以往中外商业纠纷中的主调呢?我以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直接当事人的态度或表现与其所在公司的经营方针往往被混为一谈(那些骗子公司、追求短期利益的公司则另当别论)。所以,作为当事一方的外国公司总是死不承认“民族歧视”,以致不敢确认其直接当事人有歧视性表现,生怕这等于承认整个公司在搞“民族歧视”;而作为当事另一方的中国消费者则一口咬定受到外国公司的“民族歧视”,因为他们可能确实在外国公司的直接当事人那里感受到了某种歧视。于是,问题就在“你歧视我了”-“我没有歧视你”,“你必须承认”-“我绝不承认”这样的框架内打转,纠缠不清,双方也就难以摆脱敌对状态,而各自的实际权益问题则被“民族歧视”的迷雾遮盖起来。更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人对“民族歧视”极度敏感,既然问题已经被拔到了这样的高度,作为当事一方的中国消费者似乎肩负起了“民族斗争”的伟大使命,要妥协便可能成为民族败类,而断案的法官和专家也面临在“民族英雄”与“民族败类”之间作选择的压力,律师更是如此,日航的律师王晓滨一开始就要冒着被骂为“汉奸”的风险。于是,案子由于掺入了众多复杂因素,往往久拖不决。最后,等媒体风暴一过,案子可能被悄悄处理掉。我实在看不出这对纠纷的解决、国人观念的转变和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什么益处。
    
    随着中国入世,中国人和外国人在经济领域的交往将不可逆转地大量增多,纠纷自然也会大量增加。在这类纠纷中,如果我们总是很乐意一开始就设想自己是那种人见人欺的角色,以便全力证明自己的不可欺性,结果只会在世人眼中成为只顾自我感觉、不讲游戏规则的另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今天,人们在经济领域中更看中的是平等竞争和实际利益,更需要的是法治精神,一切“歧视性非国民待遇”问题最终只能根据统一的游戏规则,依靠有关各方的理性态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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