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出最实质的一步


    
    国有企业的改革,关键是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任。
    
    ——李鹏《政府工作报告》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一直是个带根本性的十分敏感的问题。一度人们曾对它讳莫如深。改革深化了,人们的思想更加解放了,更准确地说,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把这一问题客观地摆到了我们面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企业改革的只有这么一段简洁的文字。但它却深刻、准确地道出了我国企业改革最实质的问题。
    
    理顺产权关系——把企业改革向前推进必须跨出的最实质的一步。
    
    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起点和前提。政府部门有神无经,有庙无香,其职能不转自变,其机构不减自精。
    
    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以后一次次给企业扩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政府放权、企业扩权的思路,更进一步发展为政企职能分开,政府职能转换。
    
    但目前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一个问题自然地被提出来,怎样抓政府职能转变?只从政府机构改革抓起行吗?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实质是放弃它对企业的直接支配权,而放弃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放弃权益。所以,一方面由我们经济发展的波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对收权总有一种本能的“冲动”,政企关系总是在放权——收权中循环。从另一角度看,没有健全的经营机制的企业,它的行为,它的经营者的行为,也不都是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种情况,又给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提供了住所。《条例》下发10个月了,仍有“四放四不放”的说法:会上放,会下不放;上边放,下边不放;口头放,实际不放;明里放,暗里不放。形象地概括出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矛盾心态。
    
    1990年,上海市计委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等部门,对上海市已经实行了两年放开经营的18家试点企业的自主权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外贸出口权、国有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拒绝摊派权没有落实。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司长朱涛透露,《条例》所规定的14条权力,有4项基本没有落实,即:外贸出口权、投资决策权、劳动用工权、拒绝摊派权。前后比较,颇多相似。
    
    政府职能转而不变,其手中的权力放而不下,原因何在?似乎这里存在着一种互为前提的循环:你政府部门不放手,所以我企业机制不能转换;你企业机制没有转换,所以我政府部门不能放手。
    
    行政放权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传统的产权制度,行政与资产不分使企业不可能摆脱对政府的附属关系,政府部门作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从理论到现实都有保持权力的充分理由。这便是最根本的原因所在。职工,同样的设备,仅仅由于换了一张牌子,国有变成了合资,落实了多少年没到位的自主权全有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扭亏为盈。目前,“假合资”企业不少,包括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都直言不讳地说,我也要找外商,他一分钱不投不要紧,我要的是这块合资的牌子。要这块牌子不是为了获得优惠政策,而为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摆脱行政干预。
    
    同在政府部门管辖的土地上,他们为什么不干预那些企业呢?道理很简单:产权关系改变了,那些企业不再完全属于政府。政府从根本上失去了直接干预那些企业的权力依据。
    
    看来,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才能把政企分开放在坚实的基础上,企业经营机制才能真正转换。政府部门有神无经,有庙无香,其职能不转自变,其机构不减自精。
    
    单告行政放权造就不了自主的企业。产权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三主体”统一的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条例》下发以后,都在讲两个道理:政府部门要放权,企业要敢用权。似乎很全面。
    
    可有一点:“打架”别忘了对手是谁。政府部门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厂长经理的法人资格是所有制授予的,就好象老板和总经理之间的关系,总经理不听话,老板最后的一招只能是“另请高明”。厂长、经理的任免纠纷,《条例》下发之后,仍在不断地发生着。
    
    1984年之后的一个时期,决策部门及理论界曾把放权后企业仍不能有效经营的原因归结为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不完整,经营者的素质太差。为此,人们费了很大的精力关注我国企业家阶层,用招标的办法选拔企业经营者。企业领导者的素质确实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但也必须看到,即使一些优秀的人才,一旦上台,其巨大的热情也往往在现实的矛盾中消耗掉了。
    
    现在,讲落实《条例》,我们便鼓励企业家“当仁不让”。但若从目前的产权关系上讲,这种“当仁不让”是没有道理的。经营者必须向资产所有者负责,他有什么理由不听政府指挥?
    
    可见,不理顺产关系,企业永远不可能是真主自主的。“翻牌公司”所以能翻得转,“搭郎配”所以能拉得“拢”,根源盖出于此。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企业家都以个人的胆略去抗衡一种体制,而另一方面我们却不去改变这种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而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必须能够是产权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三者的统一,但我们的产权主体是无法进入市场的政府。
    
    产权关系不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虚设,导致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双方面的丢失。
    
    前不久,国家体改委召开了一次理论研讨会,中心议题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造。出席研讨会的理论家的一致意见是:理顺产权关系是企业转变内部机制的前提,是落实《条例》的基础。法人产权是企业最根本的权力,企业有了产权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去争取利润最大化。首钢为什么搞得活?因为他不仅享有经营者的权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享有一个所有者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的干预。也只有确认了法人产权,才意味着政府的
    
    承包制对中国企业改革功不可设。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深化完善承包制的过程中,企业家对完善承包制,使之逐渐与股份制接轨的呼声越来越高。说明理顺产权关系才能推动企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这不仅是理论的推导,而且是从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中国企业改革要处理的矛盾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要处理解决好这样两组关系:1.所有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关系;2.企业、市场、宏观调控的关系。这两组关系有内在联系。而前一个矛盾的解决是后一个矛盾解决的基础。
    
    对理顺产权关系的认识,我们已经经过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处理向前推进中的矛盾,需要积极稳妥;坚持这一方向,必须义无反顾
    
    对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总是,在理论上我们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在实践上也作出了多方谨慎的摸索。它被作为下一步企业改革的中心内容写进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这不仅表明我们在认识上的飞跃,而且预示着中国企业改革将跨出最有实质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也正因为有如此的意义,它必然会遇到更多的矛盾,使这个过程不可能是直线的,不可能“一步到位”。规范的东西和不规范的东西交错在一起,会成为这个过程的主要特征。单就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来说,政府不能“一下子”就不再使用行政干预。这不仅仅有自身的原因,还有市场发育和企业行为规范化程度的原因。企业也还不能“一下子”就以三个主体统一的内在机制运行,因为对经营者的权、责、利的科学界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股份制的确是理顺产权关系的重要形式,但也并不能规定所有企业都非如此不可。而股份制本身的具体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实行起来,更是要具备若干条件的,如科学的资产评估,合理的股份配置,足够的管理人才等,有关专家已经发出警告:不顾条件的一哄而起,也有可能把好事办坏。当前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还是要按国务院的规定,积极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
    
    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主要是从“两权分离”的角度加强经营者权力的改革。它同主要从产权入手的股份制改革并不是对抗的。着眼于它的完善和提高,特别是在注意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方面的考核,在完善提高中逐步与理顺产权关系“对接”,是我们现实而有效的选择之一。
    
    处理这个过程中的矛盾,需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但理顺产权关系这个方向必须义无反顾,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我们必须迈出这坚定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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