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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
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规定缴纳所得税,纳
税后经政府批准,属地方收入部分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
法》规定程序予以全部返还;第六年到第十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
后经政府批准,属地方收入部分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反还 50%。对
关联性强的大项目,还可以各案研究,给与更大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
资(含增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其再投资部分以交纳的所得
税,除按国家规定报经税务机构批准退还 40%之外,经政府批准,
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再返还30%。
外商投资开发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以上数条规定的所得税优
惠政策之外,引进的生产设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达到世界水
平的,其交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该企业投产营运后交纳
的税款中属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逐年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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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优惠:
对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行政划拨地价;对
高新技术项目及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利用荒山、荒滩、
荒地投资开发各类项目,启迪夹克予以更大的优惠。
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或成片开发。出租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工
业用地50年,商业、饭店、旅游、娱乐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土地使用权转让价由农场与受让
方商定,不再收取其他配套费用。
其他优惠
免交自来水增容费;电力增容费按有关规定的四折缴纳。工业
用电目前基本电价为 0.79元/KW.H,2000年以后按电网改造后降低
的价格收取。
允许户粮关系进入常山,免交全部办证费用。无债协助企业和
客商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高科技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等将各案
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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