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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华侨农场鼓励外资、民资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工业用地优惠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外资、民资在镇府的开发区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免收土地垦复金,耕地占用
  税、农业税、契税和土地出让金10-50年。

2、开发区外镇属的水田、鱼塘等用地每亩不超过1.5万元,岗地旱地每亩不超过3000元。

2、场属的水田、鱼塘、园地每平方米不超过22.5元 (即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3、岗地、旱地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即每亩不超过 2700元)。

4、林地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即每亩不超过3500元)。工业用地使用所限最高为50年,所受让的土地,从土地出让
  合同签定之曰:起半年进行投资开发,逾期由我场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土地进行转让要按有关规定补收土地
  出让金和各项税费。

二、水电通讯、基建和其他收费优惠
 

1、工业用水免收增容费、用水收费每立方米不超过1元;

2、工业用电免收增容费。

3、对电工资质合格的企业,可允许其自行安装设计厂内低压用电线路,并由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提供供电。

4、用电优惠:
┌──────┬─────┐        ┌─────────┬─────┐
│ 用电分类  │收费标准 │        │ 用电分类     │收费标准 │
├──────┼─────┤        ├─┬─┬─────┼─────┤
│ 非工业、普 │ 0.814  │        │ │ │按变压  │ 9.00  │
│ 通工业用电 │     │        │ │基│器容量  │     │
├──────┼─────┤        │ │本│(元/KVA) │     │
│ 省指定优惠 │ 0.602  │        │ │电│     │     │
│普通工业用电│     │        │ │ ├─────┼─────┤
├──────┼─────┤        │大│价│按最大  │     │
│本市指定新建│ 0.698  │        │工│ │ 需量  │     │
│普通工业用电│     │        │业│ │(元/KW) │13.50  │ 
├──────┼─────┤        │用│ │     │     │
│ 商业用电  │ 1.075  │        │ ├─┴─────┼─────┤
├──────┼─────┤        │电│ 电量电价  │ 0.699  │
│城镇住宅用电│ 0.704  │        │ ├───────┼─────┤
├──────┼─────┤        │ │ 省指定企业  │ 0.524  │
│ 农村住宅  │ 0.607  │        │ │ 电量电价   │     │
│ 用电总表  │     │        │ ├───────┼─────┤
├──────┼─────┤        │ │本市指定新建 │     │
│稻田排灌用电│ 0.354  │        │ │企业电量电价 │ 0.585 │
└──────┴─────┘        └─┴───────┴─────┘

5、建筑工程报建费除上缴部分外,其余免征;其余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非服务性质的从投产年度起免收两年,
  两年后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征收。

6、减半征收使用临时工调配费、减半征收使用临时工暂住证费。

7、对新办企业免收排污费。

三、税收优惠

1、经营10年以上的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的所
  得税。

2、被国家、省、江门市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除分别享受国家、省、江门市有关优惠政策外, 我
  场实行优惠措施支持发展高新技术。

3、产品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70%以上
  的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四、工商优惠

1、对前来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资料齐全的即到即办:对非特殊行业,先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资
  料。

2、工商企业白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一律免交工商行政管理费,以后视经营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五、服务优惠

1、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由立项、用地、项目报批,报建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进行全方
  位服务。

2、对投资的大项目,作个案处理,特事特办,市政府给予特别优惠。

3、市规定积极支持场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各有关部门对我场多支持、少干预、多服务、少制约,为我场经
  济建设开绿灯。

4、对招商引资有功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5、本规定由合成华侨农场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公布之日执行。


       联 系 人:陈绍忠        联系电话:0750—8636888
       联系地址:江门鹤山市双合镇   邮政编码: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