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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口经济区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1)在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内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我区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已经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从投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市本级收入部分,两年内返还80%,第二年至第五年返还50%。
  4)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已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被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在三年内返还所得税市本级收入部分的50%。
  7)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税法享受减免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相应纳税额减征15%至130%的企业所得税。
  8)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外贸业、仓储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经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第二至第三年返还所得税市本级收入部分。
  10)外贸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直接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1)“三来一补”企业,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12)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所办“三资”企业新购或新建房屋,免房地产税五年,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含台商)则免房地产税三年。
  13)外商投资企业不征土地使用税,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 

[地价]
  1)出让土地:
  (1)工业类用地(时间50年):按蓝线计有三通一平的,每亩4-5万元人民币,未有三通一平的,每亩3-4万元人民币。
  (2)商住类用地(时间70年):按蓝线计有三通一平的,每亩6-8万元人民币。
  2)租用土地:
  (1)工业类用地(时间30年):第一年租金每亩1000-l500元人民币,以后每年按4%的比例递增。
  (2)农业类用地:租用耕地发展种养业的,每亩每年租金300-450元人民币(未含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以后每年按3%的比例递增。租用山地的,每亩每年100元人民币。
  3)华侨投资试验区
  (1)迳口工业区内设华侨投资试验区(限500亩),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租用工业用地,土地租期20年,免租20年。
  (2)华侨投资试验区内实行“只收税不收费”。

  佛山市迳口华侨经济区建区两年多来,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最优惠的投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吸引外来客商。目前,已有佛山高格肉类联合有限公司、台湾广振农渔牧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体育运动营养开发实验基地、广东省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澳洲园艺绿化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澳牛奶业有限公司、佛山菜篮子基地建设公司等单位落户我区。佛山市迳口华侨经济区发展前景是美好广阔的,我们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参与经济区的建设,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