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办法
凡进人工业园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二期开发项目,所需土地全部实行零价出售,上交
的税收属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免二减三”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且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每上交10万元税收退回1亩
购地款,直到退完为止;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流动资金困难,县财政可担保100万元以内的贷款,纳税100万元以上,
县财政可担保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并依此类推。
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税收按应纳税收额征收,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从竣工投产年度起,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3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3、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产值规模达 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力在 500人以上的项目,
实行“一企一策”进行优惠。
收费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实行“无费区”管理。免收电贴费、水增容费等。企业验资费每户只能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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