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及办法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到光明高新区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八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殖税,三年内享受市政府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 (四)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缉私户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五)契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六)地价 一重优惠:工业用地(熟地)出让时按基准地价90%计收。 二重优惠: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用地按基准地价标准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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