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一)租金。 租赁厂房兴办工业项目,楼房每平方米2-4元/月,瓦房每平方米1-2元/月。租地兴办工业项目,建筑楼房的地租每平方米1-2元/年;建筑简易厂房的地租每平方米3-4元/年。租赁土地办现代农业项目,园地(含原柑园地、水田)每亩200-300元/年,山地、荒地每亩20-50元/年。 (二)土地转让。 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50-55元,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每平方米35-40元,以上价格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其中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商住用地使用年限40年。 (三)供水、供电。 报装自来水免收用水增容费,水费每立方米1.5元;报装用电免收用电增容费,电费按省府规定价格执行,其中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54元,一般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79元。水、电安装保证优先。 (四)税收。 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经企业申请,进出口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产品进口及其工缴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所有投资项目的建筑营业税税率按3%征收。 (五)服务承诺 1、办证。自收齐相关办证资料起,所有企业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手续。 2、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规定要收的按最低标准收。 3、凡在我镇投资的企业,镇劳动部门可协助招聘工人。 4、镇公安部门对外资企业实行每天巡逻签到制度。 5、为保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除非由镇政府主管企业的部门有关人员陪同前往外,其他部门(特殊执法部门除外)不得自行到外资企业检查工作。 6、奖励引进企业有功人员办法:属于买地建厂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于租赁厂房的,按第一年的厂房租金标准,给其2-3个月的奖励。 ★附:办厂费用 1.电费 大工业用电¥0.554元/度 315KVA以上(含315KVA) 一般工业用电¥0.679元/度 315KVA以下 2.水费 ¥1.50元/吨 3.拖柜费用 至深圳盐田港或蛇口港¥1450元(20尺柜) 至深圳盐田港或蛇口港¥1450元(40尺柜) 4.来料加工厂工缴费7%(东莞地区约20%) 5.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省内8元/人·月由用工单位支付;省外12元/人·月 劳动合同鉴证费5元/人·年 务工卡2元/人·年由工人支付 劳动手册工本费5元/人 工人建档费9元/人由工人支付(一次性收取) 《临时用工许可证》工本费50元/年由用工单位支付 《劳动年审手册》资料工本费50元/年 6. 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工资额19%,企业负担11%,职工负担8% 生产意外工伤保险金4.2元/人·月,由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金18元/人·月,企业负担12元,职工负担6元 7. 暂住证工本费5元/人·年,由工人支付 治安联防费30元/人·年 8. 环卫费每月100至200元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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